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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回家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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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转入经办流程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转出经办流程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转移人本人或参保单位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2、转移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养老保险转回老家的手续包括:1)在原就业地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社保转入本地。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法律分析养老保险转回老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1,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拓展延伸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条件与注意事项在进行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条件和注意事项。首先,您需要联系原工作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手续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以及提交目标地的社保机构要求的材料。其次,转移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原工作地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定年限、目标地有养老保险接续等。此外,还需注意转移期间可能存在的断缴和补缴问题,以及可能的待遇调整情况。为确保顺利转移,建议咨询相关社保机构或专业人士,以便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结语养老保险转移涉及一系列手续、条件和注意事项。联系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满足条件后,向目标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转移期间需注意断缴、补缴和待遇调整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转移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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